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题:用法治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新华社评论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开放是发展的必由之路。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20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这是一部新时代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基础性法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新时代中国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法治力量。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外商投资法立法过程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反复修改完善,最大限度地反映了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意愿。以良法促进改革发展,这次立法过程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次生动实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离不开健全的法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在实践中形成的以“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法与时转则治”,在新的形势下,“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实践的需要,迫切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制定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外商投资法是一部外商投资的促进法、保护法。它突出了积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确立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建立起新时代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这部法律坚持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坚持把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着力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将进一步提高我国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让外商吃下“定心丸”、增强投资信心,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不拒众流,方为江海。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拓展开放领域、优化开放布局,继续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更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开放。外商投资法的制定,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大势,彰显了新时代中国坚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的决心和信心,传递出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的鲜明信号。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以合作谋共赢,稳步迈向高质量发展的中国,必将给世界带来更多机遇和红利,为不确定的世界注入更多确定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