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据报道,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董岚,继博士论文被曝抄袭后,其在2002年1月上传的湖南大学硕士论文也被曝抄袭,总文字复制比52.3%,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42.6%,文字复制比最高部分达70.2%。
点评:近一年多来,评论网湖南大学已曝出多起论文抄袭事件。尤其近期被曝光的湖南娄底市委政法委某科科长马晓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董岚、益阳市委黎石秋等人,这3名涉嫌抄袭者的身份有个共同点:均是公职人员。一些论文抄袭事件的处理过程,不乏当地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介入的身影,而这也都是有法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15条规定,监察机关要对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而按照《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章第6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和国家政策,违主义道德等行为,都在调查处分范畴。而论文抄袭,不仅有违学术道德,还违反了教育部法规,纪委监委出面调查,师出有名。
目前就公开信息来看,相关机构对此事的介入,仅董岚所在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7月8日对媒体有过“正在调查核实、目前尚无结果”的简单回应,其他部门的动作没有进入视野。一边是媒体提供了诸多证据、纷纷热议;一边是涉嫌抄袭者会照开、工作如常,且丝毫看不到当地有关部门对疑似抄袭事件有明显的动作,这种状态需要改改了。事实上,正是因为当事人的特殊身份,公众对这起学术丑闻的关注,还掺杂着对权力的审视。希望更加权威、更加有力的职能部门能够介入此事,尽快、从严、彻查这场学术丑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