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关系社会。在司法领域,几十年来我们努力在做的一件事就是杜绝社会关系对司法案件的影响,从而实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并非一件易事。权力、金钱、关系无时无刻不在侵蚀公正司法的空间。除了广泛的社会关系,影视明星和社会名人往往还具有一件“杀手锏”:社会影响力。通过媒体的镜头和话筒,影视名人往往能够迅速吸引公众对某一事件的关注,从而借助“眼球效应”达到目的。
近年来,在推进司法公正方面,中国做出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极大的成效。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其中就提到要加强制度建设,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今年以来,中办、国办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体育评论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也制定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足见,用权力去影响司法公正的渠道和空间已经越来越少。
名人明星虽然手中并无权力,但动用社会资源和影响力去干预司法,同样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名人一出面,事情就解决,也会给公众以不良的心理暗示,甚至会动摇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法治社会中,通过常规渠道,正义就应得到伸张,恶人就应得到惩处。放在王宝强亲戚的案例中,正义的伸张不须王宝强动用影响力。或者换一个视角:王宝强维权,也不影响公正调查和审理的基础,一切按法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