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城市“摊大饼”式发展的要求没有变也不会变,决不能不顾进城以后怎么过日子,决不能只有自发的、盲目的人口产业集聚,而不要自觉的、科学的规划治理调控
新型城镇化与户籍改革不能搞简单生硬的“一刀切”,要努力把因地制宜、协同配合作为重要原则,推动重点任务落地生根
户籍制度改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时常引发各方关注。近日印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其中“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部分提及: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一石激起千层浪,有认为超大城市落户有所松动,将引起人口分布的集聚,甚至会触发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对此我们需要全面把握户籍改革的要义,决不可片面误读局部政策的微调。
应当看到,这次对超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微调,主要着眼的是简政放权、便利群众,不仅让积分项目更精简,而且要以社保和居住年限突出“真实工作”与“真实居住”。换句话说,改革是要让那些为超大城市做出贡献的新市民住有所居、心有所安,是与以往的政策一脉相承的细化、具体化,并不存在什么“松动”“扯口子”。更应重视后文的表述:“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无序蔓延”——由此可见,遏制城市“摊大饼”式发展的要求没有变也不会变。
不看清“大城市病”的危害与本质,就治不好任性发展的“幼稚病”。过去一段时间,北上广深等一线超大城市都走过粗放式增长的弯路,带来了诸如交通拥堵、空气污染和房价高企的民生痛点,以及教育、医疗、养老资源的紧张,短期看可能有GDP增速的收益,长远看却不利于城市与市民的健康发展。在超大城市发展这个问题上,决不能不顾进城以后怎么过日子,决不能只有自发的、评论网盲目的人口产业扎堆,而不要自觉的、科学的规划治理调控。
以北京过去两年的“减量发展”为例,一方面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1307家,疏解提升市场和物流中心500个,为创新引领腾出了宝贵空间,另一方面严守人口总量上限、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环境改善和老城新颜划定了战略留白。这一实践表明了因城施策的重要性,也告诉我们应当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让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各得其所。此次印发的文件提出,Ⅱ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Ⅰ型大城市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此举意在走好合理布局、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平衡木”,实现在不久的未来,“让生活更美好”的宜居城市越来越多,涌现出一系列健康组团的、分工协作的、由中心城市以大带小的现代化都市圈。
不管户籍制度怎么改、城镇化如何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不能动摇,要始终将其作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无论是积分落户的超大特大城市,还是69个放开落户限制的大城市,分解落实城镇化的重点任务时,都要把防止房价大起大落作为前提条件,坚决避免投资投机者借机钻空子,同时不断精细化限购、限售、限价政策,满足刚性和改善型需求。《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在以往“一城一策”基础上,提出“强化城市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协同”,也即“城城协同”,充分说明人口的调节、房价的调控本身都是逆周期的政策操作、熨平波动的预调微调,压根不会有“假市场之名、行放任之实”的可能,只会把“有序”二字往实处深推。
“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城镇化说到底是人的城镇化,城市的发展最终也一定体现为城市居民的自由全面发展。城市的历史文化、区位特色千差万别、千变万化,所以新型城镇化与户籍改革不能搞简单生硬的“一刀切”,要努力把因地制宜、协同配合作为重要原则,推动重点任务落地生根。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精准推进城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科学化、法治化,将市场和政府“两只手”作用都发挥好,我们一定能把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大文章写好、写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