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号)精神,推动我省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加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省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专业化、品牌化、融合化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体育服务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我省体育产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科学定位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发展方向,深化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增效益,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快速发展。
坚持市场驱动。遵循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发展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融合发展。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平台,深入推进“体育+”和“+体育”,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等有关业态的深度融合,不断挖掘发展潜力,拓展发展空间,扩大体育消费。
坚持因地制宜。抓住“一带一路”、我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战略机遇,充分挖掘我省民族、高原、沿边等潜力,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多样化、差异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体育竞赛表演有关产业总规模达到400亿元,基本形成产品丰富、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基础扎实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体系。建设以昆明、曲靖等地为代表的区域性特色赛事中心,推出20项以上体育精品赛事,培育一批体育竞赛表演企业,建设一批体育特色小镇。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增加值在体育产业中的占比明显提高。
(四)引导扶持业余精品赛事。改革赛事管理机制,规范赛事举办,创新赛事组织方式,鼓励各地结合特色和优势举办赛事,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举办赛事。采取分级授权、等级评价等方式,大力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马拉松、自行车及户外运动等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业余赛事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园体育赛事活动。积极开展冰雪运动。(省体育局牵头;省民族宗教委、省教育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积极培育高原特色职业赛事。以上合昆明马拉松、格兰芬多国际自行车节、国际足球邀请赛、国际汽车拉力赛、国际红土网球赛、国际龙舟赛、皮划艇野水国际公开赛等一批具有一定基础和影响的本土职业赛事活动为引领,积极培育以足球、篮球、马拉松、网球、羽毛球、围棋、拳击、赛车、自行车等为重点项目的职业赛事。推进体育项目协会改革,培育体育职业俱乐部,支持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赛事联合会,合理构建职业联赛分级制度。探索建立职业运动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体育荣誉体系,推动实现俱乐部地域化。(省体育局负责)
(六)促进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与旅游、文化融合发展。支持体育特色小镇、城市体育综合体和健身步道、汽车营地等项目建设,支持举办徒步、越野、漂流、攀岩、登山、帆船、滑翔伞等户外运动赛事和活动,支持举办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少数民族节庆赛事活动,打造摔跤、、斗牛、陀螺、射箭射弩、舞龙舞狮等少数民族体育竞赛表演精品项目,推进体育与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省体育局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族宗教委配合)
(七)支持引进重大品牌赛事。加强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深化与国内外体育组织及赛事公司合作,综合评估赛事的影响力和市场价值,引进一批以越野、户外、高原为特点的国际品牌赛事。(省体育局牵头;省投资促进局配合)
(八)支持企业发展。鼓励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体育竞赛表演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中小微体育竞赛表演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创办体育俱乐部。培育和引进专业化赛事推广和运营机构。(省体育局、省投资促进局、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产业链条。鼓励发展以体育竞赛表演企业为主体,以旅游、交通、餐饮等为支撑,以广告、印刷、现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服务体系。争取体育总局支持我省建设高原体育基地群,培育以昆明为核心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经济圈、滇西南沿边跨境体育产业带、滇西北“昆大丽香”体育旅游发展带、滇东北山地户外运动带等产业集聚区。引导传统制造业企业进军体育竞赛表演装备制造领域,促进体育赛事和体育表演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省体育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健全标准体系。制定城市马拉松、自行车等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办赛指南、服务规范和少数民族体育赛事标准。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制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体育竞赛表演标准体系。(省体育局负责)
(十一)培育中介机构。积极培育独立运行、治理规范、行为公正的体育竞赛表演行业组织。支持赛事经纪公司和经纪人队伍发展,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各类体育竞赛表演运营机构参与行业管理、提供服务。(省体育局牵头;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二)打造发展平台。加快推动体育赛事有关权利市场化运营,推进体育赛事制播分离,体育赛事播放收益由赛事主办方或组委会与转播机构分享。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等平台,建立传播网络。鼓励搭建体育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与体育赛事有关的法规,加强对体育赛事有关权利归属、流转及收益的保护。赛事有关权利归各级单项体育协会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合法办赛的赛事主办方所有。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严格规范安保等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经营场所公共安全服务供给,积极探索建立体育场馆安保等级评价制度。县级以上政府直接举办的活动,当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广电局、省版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引导消费理念。鼓励各类媒体播出体育赛事节目,普及运动项目文化和观赛礼仪,充分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促进消费者互动交流,提升体育消费意愿,强化消费意识培养。健全赛事门票市场化机制,依法严查、打击倒卖门票等违法行为。优化彩票品种结构,依法打击,健全风险控制措施,引导彩民理性购彩,支持彩票销售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发地方彩票游戏。(省体育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配合)
(十四)改善消费条件。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体育评论推进现有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引导体育竞赛表演企业参与体育场馆运营,盘活场馆资源,鼓励利用学校体育场馆举办体育赛事。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体育竞赛表演消费支付产品,推动消费便利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特点,研发体育竞赛表演类消费信贷新产品。(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配合)
(十五)加强体育竞赛表演对外交流与合作。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及多双边区域经贸合作,积极争取外交部、驻外使领馆支持,加强对外沟通协调,积极融入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澜湄合作等对外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开展以足球、藤球等项目为重点的体育竞赛表演交流活动。按照规定申办、举办各类国际体育赛事。(省体育局牵头;省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
(十六)支持沿边地区开展跨境体育比赛与交流活动。支持沿边州、市、县、区举办(承办)孟中印缅、中越、中老泰等多层次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体育赛事活动。积极促进民间体育交流,大力对外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省体育局牵头;省外办配合)
(十七)为国外各类体育人员赴滇交流提供便利服务。开设“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积极为参赛运动船艇、飞行器、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体育器材出入境提供便利,协调航空、铁路运输企业提供便利化托运服务。(省体育局牵头;省外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昆明海关配合)
(十八)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托“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体育赛事审批标准化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对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分类管理,2019年底实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覆盖,推动企业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制定赛事审批取消后的服务管理办法,全面清理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确需保留的其他安全许可以及道路、空域、水域、无线电频率和台站使用等行政审批事项中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建立覆盖体育竞赛表演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和参赛人员的行业信用体系,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研究建立符合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建立统计信息、数据的通报和发布机制。健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消费政策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政策评估。(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九)完善投入机制。加大对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落实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财税政策、土地政策。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鼓励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研发适合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进一步拓宽体育竞赛表演机构的融资渠道。建立省级体育竞赛表演重点项目库,作为政府资助、银行信贷重点扶持和服务对象。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有关项目给予必要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对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予以必要支持。鼓励各州、市探索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省体育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配合)
(二十)鼓励创新创业。建设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平台。支持退役运动员、大学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积极参与体育竞赛表演创业。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有关专业和课程,探索“产学研教”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建立体育竞赛表演专家、人才项目库。加大教练员、裁判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重视和鼓励新型转播技术、安全监控技术、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中的应用。推动“互联网+体育竞赛表演”技术应用,鼓励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提升赛事报名、赛事转播、媒体报道、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综合服务水平。(省体育局、省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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